概述 [編輯] 中華民國的諸多法規,皆對於公營事業、公有事業或國營事業設有定義,臚列於下: 《審計法》第47條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的定義: 政府獨資經營者。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,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。
szh.wikipedia.org